19.11.05

小額賠償戰(下)

對方似乎已心知自己非要賠錢不可,
但仍然不欲以全額賠償,只肯賠當中的七成。
我的朋友一時間也難以決定,故此要求私下研究。

當時我的意見是接受。因為只要一接受,
所有事情可以在今天了結,一切煩惱得以清除,
另外我那一刻沒有想到的是,
雖然對方欠了她約二千五百元,但在小額賠償發庭,
其實有規定其涉及數目是二千元以內。
所以咱們可以拿回總金額的八成五,甚為理想。
而她打電話給身在加州的哥哥,他也給相若意見。
結果最後她口氣仍然帶點不忿,但還是接受其條件,
最後以一千七百元庭外和解。

當拿上到法庭正式批準時,
對方其中一人不斷強調是否今天了解雙方不能再追究,
我才了解對方為何要來法庭的真正目的。

一直以來,我和她也奇怪,
對方明知自己理虧,為何還要鬧上法庭?
是不是他們有甚麼『皇牌』在身所以無懼被告上去?
為這問題我和她不知想了多少可能性。

但當一切結束後,終於看到其真正目的了。
說出來真的非常不光采,可以用『賤格』來形容。
他們目的只為盡可能把賠額減至最低,能省的就省下來。
他們有近百多名租客的生意額,
平均每個人每月也要付近千元租金,
想不到對方會為賠少幾百元而不惜走上法庭。
他們算是我平身所見最小家的生意人了。

他們怎會沒有錢賠?
他們可以在審訊完結後半小時準備好支票呢……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"他們有近百多名租客的生意額"


so.... if you assume a complaint may be filed on any apartment over many years, the maximum savings could reach:
$500 x 100 = $50000

But yes, I agree that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is definitely cheap!

Mike said...

哈……你仍然係持熟賣熟唔肯報姓名……

我想講既係如果下下都上法庭慳果幾百蚊,
然後重覆N咁多次……頂得順乎﹖
除非佢地真係當上法庭由如食生菜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