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1.05

早兩天,和一位很久沒有聯絡的『市場』朋友詳談。
我口中的市場,乃是一個以音樂為主的論壇,
有一段時間,我常常在那類徘徊,也認識不少喜愛唱歌的朋友。
他亦是其中一人。

彼此話題不絕,慢慢地也說到感情問題,
她說她剛剛在兩個月前跟男朋友分手,現在的男朋友是新識的。
當時我的反應是:『又換?』
怕且她看到我這樣說後會有點無奈吧。
只因在我印象中,她好像和男朋友一起才一年多吧。

為何我會記得?因為我曾經借他的男友來說笑;
一星期後,我又拿出這一個笑話,
但她笑說:『我已經換了男朋友了。』
結果同一個笑話,用在不同的男朋友身上。

一問之下,發現我並沒有記錯月份,但卻記錯了年份。
我說那一個笑話離現在已經過了兩年有多……
天啊……時間過得真快。

這篇日記很無聊,對吧?
寫出來只為給有緣人一個教訓,
這個『又』字可不能亂用。
就是這一個字,害得我要向她頻頻道歉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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