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2.05

三件事

一天內發生了三件事,三件毫無關係的事。

第一件,就是今天上了兩堂,
兩位教頭不若而同提起一位舊生。
這位舊生在星期日的超級碗半場休息時,
跟前披頭四成員Paul McCartney作同場表演。
提起這個人,其中一個教頭細說這個人,曾是他的學生,
但因為他掛著表演及練習,結果荒廢學業。
當時這位教頭給了他一個丁,
不過現在他卻自嘲:『他現在發展得很好,但我就還在這裡……』

第二件,就是一個月內連續三次出現遲來的『最後通知』。
話說有人寄給我包裹,當時我不在場,
郵差自然地會把包裹拿走,留待下次再送,
或留下通知叫我親臨郵局一趟。
本來我對這種制度沒有問題,但今次令我不滿的是,
離寄出去的日子相隔很久才給我所謂『最後通知』,
而且,在這之前我卻從沒有收過甚麼通知……
更精彩的是,最後通知發出的日期是二月三日,
結果今天(二月八日)才出現在我信箱內。
有點想去投訴……

第三件,是關於我姐姐的。
看來我對她需要『三八』一點了。
五月有一位朋友結婚,姐姐充當伴娘,
本來特地想回去看她當伴娘的,
但今天向老媽拜年時她告訴我:『她之前已經做過一次了。』
在我睛天霹靂﹐正要埋冤自己後知後覺之時,
老媽忽然又說了一句,令我真正發呆。
她說的是:『五月這一次之後,
十月她還要去英國當第三次伴娘呢。』

在老媽說一個在美國﹐另一個在英國之時,
我就想到結了婚﹐及將要結婚的是誰。
那兩位是她在中學時最要好的同學,
論交情,姐姐充當她們的伴娘,實在不值得怎樣驚訝。
不過……天啊,我這個還沒有人肯吞下的姐姐,
怎會這麼喜歡當伴娘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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