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怎樣更新,但心得還是有一點。
而且,全部都是時事:
1) 何家爭產
這個何家爭產比當年小甜甜遺產更引人入勝,
已經有一系列的言論,我就說些我感到興趣的。
兩份主流時事娛樂雜誌當然大篇覆報導。
東字頭的那份好像有意隱瞞一些事情。
話說澳門娛樂的股份分配非常鮮明,
在製作圖表時根本沒有必要用上『其他』作為簡寫。
但他們卻把擁有二十多巴仙股份的《霍英東基金會》列作『其他』。
可能只是排版問題,但我就有點在意。
壹字頭的那本就把所有事情都扯上到政治層面,
更點出四房人有意無意地把這次爭產乃一般的家庭糾紛。
因為其中一房有意與外資合作,為壓制外國勢力在澳坐大,
中央政府要插手交涉,不願看到事情一發不可收拾。
這種言論其實無聊透頂,如果不想外國勢力喧賓奪主,
當年根本不會把賭權開放給外資公司進入。
這種『又要威又要帶頭盔』的舉動,我不信中央政府會做。
為甚麼?無面啊。
2) 首富之子與女明星分手
這其實完全挑不起我任何興趣,
但老媽卻頗有興致就談了一些。
議題是『女明星能否從法律途徑』討錢。
我的答案是:『不能』。
她最多只能爭取『贍養費』,用來養活他的兒子們,
收錢人是兒子,不是女明星。
如果需要供養十八歲(或廿一歲﹐視乎甚麼國籍)後的學業,
更可以成立基金幫其打理這些財務。
沒有結婚,根本沒有『找數』的必要,
付是人情,不付是道理。
除非首富暗中與女明星接恰,否則一定不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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