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7.09

無責任雷曼評論

中銀有意以迷債本金的六成購回迷債,
六十五歲以上人士更可獲七成賠償。
說真一句,以投資角度去分析,
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,
只要第一大前題不是要迫銀行承認過失,
而是要在很大機會血本無歸的情況追回一定數量的資本。

雖然論道理苦主是不可能會輸的,
但苦主們要求過高,行動及行為過火及不留餘地,
結果演變成現在的政治鬧劇,
大家都沒有下台階,實在無癮之至。
銀行就算真的有誤導,
但他們可是得到你苦主們點頭簽字才能執行投資,
是不是苦主們也該要負上若干責任呢。

再說,就算是存錢入銀行收取利息也是一種投資,
有投資就有風險。
如果這一次真的要賠足百份百本金,
即使今次是特別事件,但肯定會開了一個非常壞的先例,
每次失利都可以無賴地說受到銀行或經紀誤導而錯誤投資,
這樣的輸打贏要簡直違背了公平原則。

要公平的話,我接受你的六至七成賠償,
並簽下不會再為這件事情追究的協議書。
條件是我要你承認誤導。
你承認錯失我不追究,你賠償六七成我接受,
雙方都各自後退兩步,聽起來公平得很。

不過事情如果真的這麼天真,太陽就要從西邊升起了。
中銀所說的六成賠償方案其實有一個大前題,
就是要否定銀行有違規銷售。
即是說,你要迫銀行認錯,銀行就會說:「法庭見。」
算吧,你們銀行的公信力早已降低很多,
還是快快Close File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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