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.7.05

廿七歲

上星期上過一堂說起搖滾音樂的歷史,
其實我是很有興趣聽的。
看著一個個響噹噹的名字出現,又聽著他們如何成名,
實在有很多東西值得去研究。
就在這是,教授忽然說起一個人。

這個人叫Robert Johnson,他其實是三十年代的黑人爵士樂手,
他的音樂影響了很多後來出現的樂手,
但卻在廿七歲時就死了。
之後他就說:『大家可有留意,
有不少殿堂高手湊巧地在廿七歲時死的?』
當時我自知對流行音樂歷史認識不足,所以不便出聲,
之後就開始有人說:『Kurt Cobain?』
教授立時點頭。

Kurt Cobain這名字我聽過很多次,
但他及他的樂隊所玩的搖滾音樂我尚未有機會欣賞。
就在這時,我想起一個人,結果出聲:『Jimi Hendrix?』
教授再點頭。
Jim Hendrix被捧為是一代結他之神,
更有說如果沒有他,搖滾音樂可能不會是今天這樣子的。
之後有人再說出Janis Jopin。
這名字我也聽說過,她是六十年代最出名的女搖滾樂手。

說了四個,大概是沒有了。但我又想起尚有一個人是早死的。
於是我又開聲說:『Brian Jones?』
這一次,連教授也不能肯定,但很明顯,
他絕對知道我在說誰。
他其實是六十年代Rolling Stones初期的結他手。
但很早就死了,結果滾石樂隊才不斷換人。
今天我想起這件事,於是在網上找一找他的資料……
對,他真的是在廿七歲是過身的。

以上五人,有四個是吸毒至死,一個因壓力而自殺。
但他們的名字卻又變得永粹不巧,昇華成傳奇人物。
到底是好是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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