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因為時差的關係,清晨五點半左右就醒來了。
看著平靜的天空,在烏雲籠罩下看著金光在雲層空隙間穿插,
感到熟悉,亦感到陌生。
開著收音機,聽著輕談淺唱。
頓時察覺,自己心內心外,仍然是屬於香港的。
聽著想著,已經接近七時正了。
反正無所事事,決定打開電腦上網去。
結果,卻讓我看到了她。
她告訴我,原本今天要上班的她,
因為起來的時候感到不太舒服,最後決定告假。
跟著我就問她今天可有時間出來?
她說可以。請假只是不想上班而已,
其實她也很想爬回床上再睡一大覺。
結果在三小時後我拿到手電號碼後致電給她,她還沒有睡醒。
奉勸大家如果需要在電話內對人撤謊,可不要用睡覺。
因為你有沒有睡覺,另外一面的人必定聽得出。
那一刻我倒在想另一件事……
如果她沒有請假;
如果我沒有上網,或遲一點再上網;
如果她沒有等我上網……
大概這一次回去我會見不著她。
因為那天之後,我和她也沒有時間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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